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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原料,经检验合格后可以继续使用吗?

发布时间:2024-04-30        浏览次数:150        返回列表
前言: 答:不可以。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:不得使用超过使用期限、废弃、回收的化妆品或者化妆品原料生产化妆品
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原料,经检验合格后可以继续使用吗?

 答:不可以。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:不得使用超过使用期限、废弃、回收的化妆品或者化妆品原料生产化妆品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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