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言: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0号)第八章附则中医疗器械定义是指直接或者间接用于人体的仪器、设备、
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0号)第八章附则中医疗器械定义是指直接或者间接用于人体的仪器、设备、器具、体外诊断试剂及校准物、材料以及其他类似或者相关的物品,包括所需要的计算机软件。
医疗器械的使用旨在达到下列预期目的:
1.对疾病的预防、诊断、治疗、监护、缓解。
2.对损伤或者残疾的诊断、治疗、监护、缓解、补偿。
3.对解剖或者生理过程的研究、替代、调节或者支持。
4.对生命的支持或者维持。
5.妊娠控制。
6.通过对来自人体的样本进行检查,为医疗或者诊断目的提供信息。
械字号械字号是指医疗器械备案字号。
械字号产品是风险程度低,实行国家常规管理可以保证其安全、有效的医疗器械,我国对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。
第一类是风险程度低,实行常规管理可以保证其安全、有效的医疗器械。
一类医疗器械代理条件
持有的营业执照中含有医疗器械经营范围;
第二类是具有中度风险,需要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、有效的医疗器械。
二类医疗器械代理条件
1、持有的营业执照中含有医疗器械经营范围;
2、持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二类经营备案凭证;
第三类是具有较高风险,需要采取特别措施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、有效的医疗器械。三类医疗器械代理条件
1、持有的营业执照中含有医疗器械经营范围;
2、持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;